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2018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黄新忠先生、张振迪先生、侯建东先生、贾莹女士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4、增持数量:黄新忠先生和张振迪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150万元的公司股票,侯建东先生和贾莹女士每人增持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司股票,四人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实施期限: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30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7、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