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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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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8-07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3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6.28%股份的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顺利进行,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二、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三、考核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同时,公司未发生按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按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阶段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同时,公司未发生按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按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四、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1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相应做出调整(详见附件3)。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层4009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3日

至2018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