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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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萍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台州市黄岩创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越”),目前公司董事长王萍女士担任中科创越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科创越为公司的关联公司。现将公司与中科创越2018年11-12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王萍女士进行了回避。公司将向中科创越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中科创越将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生产。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科创越成立于2018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大为,注册资本为1亿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站西大道51号黄岩人才大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3MA2APL4H8Q,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中科创越成立于2018年10月,目前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创越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萍女士担任中科创越的副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中科创越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专利技术前景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科创越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中科创越经营发展需要,通过产学研资源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且上述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新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风证券对联化科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