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4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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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松扬先生、董事廖大鹏先生、独立董事张洁先生、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松扬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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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拟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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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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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