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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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向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董事王良先生、张金常先生、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赵海龙先生、梁建民先生、于泽阳先生、梁红霞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吉如昇先生、程伟先生、岳殿召先生、陶伟先生及财务总监王启山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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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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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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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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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天意、敖齐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7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采用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因公司尚未选举出新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潘树启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潘树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如下:
潘树启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瑞平公司庇山矿矿长,瑞平公司张村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处级),平煤股份五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平煤股份董事。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补选潘树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因公司原董事长向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补选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补选潘树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因公司原董事长向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补选潘树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