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注:除特别说明外,上述销售机构同时代销本基金A、C类份额,其中,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份额,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C类份额。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黄金资产的表现,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七部分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泰黄金ETF、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国泰黄金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国泰黄金ETF的联接基金。国泰黄金ETF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来跟踪黄金资产的价格。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国泰黄金ETF实现对黄金资产的紧密跟踪,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第九部分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Au99.99合约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如果国泰黄金ET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国泰黄金ETF,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黄金ETF联接A:
■
国泰黄金ETF联接C: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4月13日;自2017年5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交易手续费、延期费、过户费、仓储费、登记费等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约定的其他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时为国泰黄金ETF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国泰黄金ETF资产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本基金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其公式为E=Max(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前一日基金持有的国泰黄金ETF公允价值,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其公式为E=Max(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前一日基金持有的国泰黄金ETF公允价值,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5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7、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8、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