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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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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11-26

重要提示

1、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76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认购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799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人保优势产业混合A:006419;人保优势产业混合C:006420)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

网址:fund.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1)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若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2 元,则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 元,则可得到10,002.00 份C 类基金份额。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填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加盖托管人公章或托管部门章+托管人负责人章;投管人公章+投管人法人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已三证合一则仅需营业执照),含最新年检记录,加盖机构公章;

(4)金融机构或其他特需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5)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如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9)填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鉴章;

(10)签署《基金业务传真/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如有多位经办人请分开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2)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并加盖机构公章;

(13)如为产品开户需另外提供相关监管机构的产品批复文件及产品合同首尾页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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