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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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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0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133.9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7,77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阅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相关有权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一2018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8,68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08,263,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7%。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发行股份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7%。

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6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7,77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7,77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17,777,778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该等情形下,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99,487.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862.91万元,流动资产为287,635.19万元。按2018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2.00%、4.30%、2.7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先生,提议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知日2018年11月20日。

吴子文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理由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经核查,提议人吴子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吴子文先生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相关有权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9,133.97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40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0,09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11月25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33.97万元,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5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33.97万元存于下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8,931,078.6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7年12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建成并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1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个亿,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在2.6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11月22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在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5日,公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13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上述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日上集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日上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日上集团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日上集团以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日上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上集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一2018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时下午收市后,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3.1回购股份的目的

3.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3.3回购股份的价格

3.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3.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3.6回购股份的期限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2、3、4项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才可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11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及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大楼董秘办。

4、合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8年12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吴小红、邱碧华

电子邮件:stock@sunrise-ncc.com

联系电话:0592-6666866

传 真:0592-66668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3

2、投票简称:日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5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附件三: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8年12月5日,本人/本单位 持有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2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张文清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张文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与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7,77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阅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