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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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进展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9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或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0,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9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2018)京民初60号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主张该承诺函无效,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2018)京民初60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京民初60号诉讼

1、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2018)京民初60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向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为368,455,808.77元,案号为(2018)京民初60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59)。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获悉,(2018)京民初60号案件的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2月27日14:00。

二、(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

1、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2、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3财保10号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9号1栋1单元*楼*号;

被申请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被申请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申请人汶锦贸易于2018年11月5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账号:8111001012******923)、冻结其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股权、冻结期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财产份额、冻结其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冻结其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51%股权、冻结其持有的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冻结被申请人天易隆兴持有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份;财产保全总额以168,800,000元人民币为限。申请人汶锦贸易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分公司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投保担保金额为168,800,000元。2018年11月9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至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汶锦贸易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对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账号:8111001012******923)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冻结;

(2)对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41911266X)股权、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M5RH3X)财产份额、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202769109Y)股权、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3502428Y)股权、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JXXTXL)股权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补充冻结;

(3)对被申请人天易隆兴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补充冻结;

(4)以上财产保全总额以168,800,000元人民币为限。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股权股份等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汶锦贸易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2018)京民初60号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主张该承诺函无效,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涉及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但是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未收到关于审议签订该借款合同的提案,从未召集、召开审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董事会。

3、经核查,(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涉及的15,000万元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转款至西藏发展银行账户,但来款时公司财务部并未见相关借款合同,而是由天易隆兴出具委托收款通知单,委托汶锦贸易向上市公司转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天易隆兴委托收款通知单中表示上市公司不因此项受托业务承担对汶锦贸易的任何债务。上述15,000万元资金流向具体为:通过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转至七朵莲花(成都)健康食品有限公司10,370万元,通过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转至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550万元,上市公司日常运营开支80万元。公司已展开对资金往来的全面核查,并将针对核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厘清资金往来实质。公司认为大股东天易隆兴滥用股东权利凌驾于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之上,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有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向拉萨市公安报案并查清相关责任人,并向天易隆兴及责任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鉴于股东天易隆兴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或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0,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9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6、截至目前,(2018)京民初60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3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60号传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