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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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就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
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就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

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后续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韦翔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莲妹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方旗下的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亳州项目”)拥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1997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被授予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定点市场”,是安徽省“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多次蝉联安徽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市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安徽省蔬菜产业十强企业;2010年被商务部授予“国家级绿色批发市场”;2014、2015年度的商务部全国“五十强市场”,连续三年的农业部“蔬菜价格直报和价格指数形成单位”和国家发改委“蔬菜价格采集点”、是全国“农贸联”副会长单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200家价格指数”首批试点单位。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亳州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亳州项目的主体资产归属于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新农”)。甲方持有亳州新农100%股权,亳州新农持有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为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司拟联合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或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参与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开发及经营,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战略布局。

(三)主要交易方案:

1.甲方将“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具体包括: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冷库、交易大棚、商铺、商务综合楼、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亳州农联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未来拟扩建开发地块的合同权利等。

2.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接受乙丙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其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准。

3. 乙、丙双方采取股权收购或增资的形式实现对“标的公司”合资经营。交易完成后,各方股权比例拟为:亳州新农持股40%、乙方持股30%、丙方持股30%。

(四)拟于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股权收购事项生效的前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完成将“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

2. 甲方确保股权重组事项前市场的正常经营,积极推进市场经营户由临时大棚搬入新建大棚的工作。

3. 乙、丙双方取得各自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审议通过,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相关提示

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各自最大努力,尽快促成本次交易。但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后续具体投资并购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