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18年10日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本公司于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2、3、4、5项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5项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12:3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澄先生、罗曦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674686、22621998
电子邮箱:lucheng046@pingan.com.cn; luoxi854@pingan.com.cn
传 真:(0755)82431019、8243102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518033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三) 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
■
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
日期:2018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的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 , A股帐户: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兹通告公司,本人/我们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举行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并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 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层(518033)或传真号码(0755)82431019、824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