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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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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8-04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渡制药厂

经营场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人民路1号

负责人:孟秋风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植、销售。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拟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能否如期开展经营和对外的各项工作,面临着不确定性等风险;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还需依法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授权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四、备查文件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金宝、陶新华及独立董事王波因在外地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付胜龙和其他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且议案 1 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该等议案(包括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恰、李晶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8-04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等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573,886,283股)的8.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月10日

(2)申报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 8号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传真

(4)联系人:付胜龙 魏作钦

(5)联系电话:0371-67992262/67982194

(6)传真号码:0371-67993600

(7)邮政编码:450001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