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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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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编号:2018-03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11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管的议案。

聘任陈超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按总经理提名,聘任张卫华先生(连任)、彭海泓先生(连任)、吴剑先生(连任)、朱洪滨先生(连任)、张晓虹女士(连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彭海泓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连任)。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4号)。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公司高管简历

(1)陈超强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首席客户经理、房地产业务板块负责人;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总监、宝能集团总裁助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张卫华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先后在中山机床厂、中山顺华塑料机械总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办工作,1995年至今先后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人事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3)彭海泓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今历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 吴剑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1997年在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工作,历任主办会计、副科长、科长;1997年8月至今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 朱洪滨先生,196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至1994年,任职江苏省连云港市原化学工业部矿山设计研究院;1994年至2010年4月,任职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资产运营部职员、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张晓虹女士, 1967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历任中山市中山威力集团公司科员、总工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03年9月至今,历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山中炬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编号:2018-03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