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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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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7,101,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6,355,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5,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49,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5,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0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联营公司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3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7%;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0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议案二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三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及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13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陈晔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晔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陈晔东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晔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晔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陈晔东先生就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