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08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蔡飚先生、储小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晨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包含第1项议案下需逐项表决的子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苗声、徐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08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5%。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龙江路拉芳大厦
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月12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3、邮政编码:515041;
4、联系人:张晨、罗金沙;
5、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6、传真号码:0754-89833339;
7、邮箱:laf@vip.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