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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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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6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0,000,000.00份的1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8]42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8年11月28日生效,自该日起,新的基金合同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为机构定制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除发起资金外,无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型方案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影响。基金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自动变更为转型后的基金份额。

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和代码均不变(基金简称:南方多元、基金代码: 003406)。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多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6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000,527.8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0,101,951.79份的99.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000,527.8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证监许可[2018]54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8年12月26日生效,自该日起,新的基金合同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为机构定制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起进入封闭期。选择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2月26日起自动变更为转型后的基金份额。选择期内不开放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简称:南方宏元A、基金代码:004180;C类基金简称:南方宏元C、基金代码:004181)。

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转型前的《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3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基金代码:160135,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基金代码150293)。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南方高铁份额分配给高铁A份额持有人。南方高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南方高铁份额将按一份高铁A份额获得新增南方高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南方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南方高铁份额

(3)高铁B份额

高铁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南方高铁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南方高铁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南方高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高铁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暂停交易,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于2018 年12月5日复牌,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高铁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高铁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8年12月5日当日高铁A级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南方高铁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南方高铁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高铁A份额、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A份额、南方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由于高铁A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高铁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高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场内简称“改革基金”,基金代码:160136,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改革A”,基金代码150295)。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分配给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将按一份国企改革A份额获得新增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国企改革A份额和国企改革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南方国企改革份额

(3)国企改革B份额

国企改革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和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暂停交易,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于2018 年12月5日复牌,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改革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改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8年12月5日当日改革A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国企改革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南方国企改革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国企改革A份额的持有人,而南方国企改革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国企改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国企改革A份额、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国企改革A份额、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由于改革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定期份额折算后,改革A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国企改革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国企改革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个开放期内将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个开放期内将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弘利A的转换说明:

(2)南方弘利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弘利A与南方弘利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弘利A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弘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0=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0.1%=10.17元

补差费=(10,170.00-10.17)/(1+1%)×1%=100.59元

转换费用=10.17+100.59=110.76元

转入金额=10,170.00-110.76=10,059.24元

转入份额=10,059.24/1.285=7,828.20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弘利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弘利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5.2 代销机构

南方弘利A: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申购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个开放期内将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并自2018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并自2018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