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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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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公告编号:2018-07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获悉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注1: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质权人,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信息,未获反馈。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与本次质押有关的“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2:中江信托出具的《告知函》未说明用途。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该信息,未获其反馈,公司未能得知有关用途的任何信息。公司如获得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告。

二、股东股份合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339,244,507股,占总股本17.53%,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截止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所持股份被质押数量合计为339,244,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

三、风险提示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2016年1月13日,公司与中江信托、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1)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79,000万元(含本数)、8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非经常性损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界定。(2)如国盛证券在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未完成上述净利润数额,中江信托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如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金额的80%但不足业绩承诺金额的100%,中江信托有权要求在后续业绩承诺年度累积进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3)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满后120日内,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中江信托已补偿金额+杜力、张巍已补偿金额(如有),则中江信托应向公司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4)如中江信托承担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金额超过401,980.56万元,则超出部分的补偿义务由杜力、张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承担。

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公告》;有关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59号)、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700号)。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江信托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2018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