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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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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7年6月3日至2018年12月3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3)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1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11月30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1月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3日,即在2018年12月3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12月3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选择期、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3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选择期。选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亦可相应开通其它相关业务,并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3)在选择期结束日15:00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累计收益的结转。

(4)选择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等相关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选择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选择期间,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博时证保份额(场内简称:博时证保,基金代码:160516)和博时证保A份额(场内简称:证保A级,基金代码:150225),博时证保B份额(场内简称:证保B级,基金代码:150226)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博时证保A 份额和博时证保B 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博时证保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 份博时证保份额将按1 份博时证保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博时证保A 份额和博时证保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折算过程如下: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博时证保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转换成博时证保场内份额;博时证保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两份博时证保份额按照一份博时证保A份额获得新增博时证保份额的分配,按上述份额折算后,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作相应的调整,博时证保B份额不进行折算。

1、博时证保份额之折算

(1)定期折算后的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2)定期折算后的博时证保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博时证保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博时证保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博时证保份额的份额数 + 博时证保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博时证保份额的份额数

2、博时证保A份额之折算

定期折算时,博时证保A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保持不变,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1.0000元,折算前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部分折算为场内博时证保份额;计算公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博时证保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博时证保A份额的份额数

3、博时证保B不进行定期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定期折算完成时,场外博时证保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场内博时证保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上述截位法计算过程产生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证保A份额(场内简称:证保A级,基金代码:150225)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博时证保B份额(场内简称:证保B级,基金代码:150226)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证保A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证保A份额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证保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博时证保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8年12月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8年12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博时证保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分配给博时证保A份额的持有人,而博时证保份额为跟踪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博时证保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博时证保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博时证保份额数和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博时证保A份额或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可能性。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简称:博时银行,基金代码:160517)和博时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基金代码:150267);博时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基金代码:150268)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博时银行A 份额和博时银行B 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博时银行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博时银行份额将按1份博时银行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博时银行A 份额和博时银行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折算过程如下: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博时银行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转换成博时银行场内份额;博时银行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两份博时银行份额按照一份博时银行A份额获得新增博时银行份额的分配,按上述份额折算后,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作相应的调整,博时银行B份额不进行折算。

1、博时银行份额之折算

(1)定期折算后的博时银行份额净值

(2)定期折算后的博时银行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博时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博时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博时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 博时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博时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2、博时银行A份额之折算

定期折算时,博时银行A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保持不变,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1.0000元,折算前博时银行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部分折算为场内博时银行份额;计算方式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博时银行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博时银行A 份额的份额数

3、博时银行B不进行定期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博时银行B 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定期折算完成时,场外博时银行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场内博时银行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上述截位法计算过程产生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基金代码:150267)、博时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基金代码:150268)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银行A份额暂停交易,博时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博时银行A份额、博时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2月5日银行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2月4日的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博时银行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8年12月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8年12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博时银行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博时银行份额分配给博时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而博时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博时银行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博时银行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博时银行份额数和场内博时银行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博时银行A份额或场内博时银行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博时银行份额的可能性。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