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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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1月9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0,303,27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79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136,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130,303,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2,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130,303,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2,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130,301,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130,301,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 0 股。

1.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130,301,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 0 股。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130,301,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0,303,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582,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董凌、张士兵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每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郗惠宁

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传真:0317-5115789

邮编:062350

电子邮箱:huasi@huasigufe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