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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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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5)现金补偿

①补偿义务人

若触发相关补偿条件,涉及到需要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时,现金补偿义务人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履行补偿义务。

②补偿方式

公司应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公司在按照本协议约定从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中直接扣除交易对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在接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补偿完毕。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减值测试和补偿措施

(1)在承诺年度届满时四个月内,公司将聘请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向公司另行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其中,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2)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中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交易对方对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如出现资产减值需要补偿股份数量及(或)现金金额(如有)的情况,公司将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现金金额(如有),交易对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补偿。

(4)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现金补偿部分加上股份补偿部分)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总对价(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超额奖励

(1)业绩承诺期满后,若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额的100%(不含100%),则公司同意将超过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00%部分的5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2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业绩承诺期满时还继续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任职的核心员工。计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时,作为奖励计发的金额(即超出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50%的金额)不从净利润实现额中扣除,但净利润的实际会计处理不受影响。

(2)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满足前述业绩奖励条件的情况下,陈兴农有权向具有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董事会提案权的人员或公司提交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草拟的关于业绩奖励安排的方案,并要求公司促成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业绩奖励方案。如业绩奖励方案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公司同意并承诺将促成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及公司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通过业绩奖励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牧泰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资产100%的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评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性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符合的条件、第十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四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符合的条件和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价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陈兴农、谢湘、陈绍德、颜更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21%的股份,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且上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1.92%,为公司控股股东;叶晓彬先生通过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1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1.9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14,5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叶晓彬先生通过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1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意公司与合计持有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体10名股东: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规。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10290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291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956《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212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8]第211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了公司备考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212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8]第211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测算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收益被摊薄。

为避免后续无法达成业绩承诺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应对措施及承诺内容请参阅《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实施股份回购等相关盈利补偿、减值补偿等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并购安全审查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过期,为使得广大股东更好的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财务数据,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暂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将在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发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雷以平女士,因工作职责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雷以平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12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牧泰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及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可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牧泰莱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方案概述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牧泰莱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212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211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圳牧泰莱的估值为29,001.69万元,长沙牧泰莱的估值为43,987.78万元,标的资产的估值合计为72,989.47万元。基于符合和满足当前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条件,以及合作双方的现实情况和要求,公司及交易对方以上述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72,82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共10名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7.9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20,000,0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72,820万元,其中,公司以股份方式支付35,820万元,按发行价格计算,新发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以现金方式支付3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锁定期

(1)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出具2018年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合计可解锁持有的公司的230万股股票;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出具2019年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合计可解锁持有的公司720万股股票;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出具2020年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合计可解锁持有的公司1,050万股股票。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补偿措施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交易对方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交易对方部分成员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部分成员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自所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交易对方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后,交易对方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6)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交易对方只能对依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所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交易对方未完全履行相关约定而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对方承担。

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在交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

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在过渡期间形成的亏损或交易对方未完全履行相关约定而导致的损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照交易对方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股权比例分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2018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6,050万元;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2019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6,560万元;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2020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7,250万元。

上述承诺的税后净利润指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利润的部分,可以用于抵扣以后年度的承诺利润。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实际净利润超过抵扣后的承诺利润,视为交易对方完成业绩承诺。

(2)补偿措施

如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按照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则交易对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如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2018年至2020年的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交易对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10%,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当期现金补偿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10%,则由交易对方以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股份不足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一交易对方剩余可用于补偿的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取值。

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现金补偿部分加上股份补偿部分,包含业绩承诺补偿及约定的减值测试资产减值补偿)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总对价(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如有)。交易对方应在接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

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的出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和/或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各自对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实际利润的确定

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业绩承诺期限内实际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度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4)股份补偿

①补偿义务人

若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时,交易对方以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的出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和/或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各自对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②补偿方式

若触发约定的补偿条件,公司将从按约定交易对方应在当期解锁的股份中扣除用于履行补偿义务的股票;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将把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已解锁的股份用于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若仍不足补偿,公司将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但未解锁的股份中扣除剩余应补偿的股份。公司应在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回购注销”),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

③补偿股份的数量及其调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实施日,若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给公司;如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现金补偿

①补偿义务人

若触发相关补偿条件,涉及到需要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时,现金补偿义务人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履行补偿义务。

②补偿方式

公司应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公司在按照本协议约定从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中直接扣除交易对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在接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补偿完毕。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减值测试和补偿措施

(1)在承诺年度届满时四个月内,公司将聘请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向公司另行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之和

其中,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2)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中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交易对方各自对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如出现资产减值需要补偿股份数量及(或)现金金额(如有)的情况,公司将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现金金额(如有),交易对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补偿。

(4)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现金补偿部分加上股份补偿部分)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总对价(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超额奖励

(1)业绩承诺期满后,若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额的100%(不含100%),则公司同意将超过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00%部分的5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2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业绩承诺期满时还继续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计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时,作为奖励计发的金额(即超出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50%的金额)不从净利润实现额中扣除,但净利润的实际会计处理不受影响。

(2)在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满足前述业绩奖励条件的情况下,陈兴农有权向具有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董事会提案权的人员或公司提交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草拟的关于业绩奖励安排的方案,并要求公司促成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业绩奖励方案。如业绩奖励方案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公司同意并承诺将促成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及公司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通过业绩奖励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牧泰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资产100%的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评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性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符合的条件、第十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四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符合的条件和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价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陈兴农、谢湘、陈绍德、颜更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21%的股份,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且上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1.92%,为公司控股股东;叶晓彬先生通过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1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1.9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14,5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叶晓彬先生通过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1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意公司与合计持有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体10名股东:陈兴农、谢湘、彭湘、陈绍德、颜更生、陈川东、颜振祥、殷建斌、李峻华及周利华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规。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10290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291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956《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212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8]第211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了公司备考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同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212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8]第2119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测算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收益被摊薄。

为避免后续无法达成业绩承诺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应对措施及承诺内容请参阅《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实施股份回购等相关盈利补偿、减值补偿等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并购安全审查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过期,为使得广大股东更好的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财务数据,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暂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将在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发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12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合并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结合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一定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广东骏亚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SMT)。产品包括双面板、多层板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医疗、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样板和小批量印刷电路板的制造企业,产品包括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多层印刷电路板、特种板等,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高新科技领域。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客户、市场、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强的互补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将业务延伸至PCB样板、小批量板等领域,对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以及产业布局、增强上市公司产品定制化水平有着积极促进作用,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规划。

(二)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1、业务及客户的协同效应

广东骏亚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PCB批量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SMT),主要客户包括伟创力、长虹、视源、比亚迪、华阳通用电子、兆驰股份、冠捷、TCL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专注PCB样板和小批量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在PCB样板、小批量板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由于PCB样板为批量板的前置程序,为了保证产品的稳定性,PCB样板客户往往希望样板厂商能够提供批量板的生产加工。若本次收购能够顺利完成,则能够充分利用标的公司现有的样板客户资源,实现上市公司对客户产品和服务的延伸,发挥产品及客户的协同效应,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促进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技术研发的协同效应

在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在PCB行业已实现了丰富的技术积累,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健全了研发管理体系,在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的主要技术体现在对复杂性较高的样板、特种板的研发和生产。一方面,由于PCB样板主要用于研发中试阶段,客户需要通过多次实验才能对产品定型并转为批量生产,因此客户对PCB样板的需求呈现单个订单数量小、产品品种多的特点,且由于样板是用于客户研发中的新产品,技术要求普遍较高,从而要求PCB样板厂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柔性生产能力,确保在短时间内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另一方面,PCB样板所涉及的下游行业较为广泛,针对不同行业产品的特殊要求,需要样板制造商拥有大量的技术积累。凭借着在PCB样板行业的多年耕耘,标的公司拥有了多项专利技术,掌握难度较高的样板、特种板生产工艺。相关技术人员对客户产品的痛点、难点以及产品品质提升需求有很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丰富的定制化成功案例。

若本次收购完成,可以通过研发信息及研发技术共享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产品研发水平,实现与被收购公司研发技术的协同效应。

3、管理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已建立严格有效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了公司内部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相互协调与制衡的运行机制,为公司持续高效、稳健的运营提供了有利保证,并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标的公司管理团队长期保持稳定并在多年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人才团队组织体系。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以融合对方在管理方面的经验,有效形成优势互补,实现管理协同效应。

此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在融资、品牌、管理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平台的强大支持。本次交易有助于标的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如在营运资金方面,标的公司可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或通过上市公司平台间接融资,为标的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三、公司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快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牧泰莱、长沙牧泰莱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业务与产品、客户与市场、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互补和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有助于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综合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承诺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承诺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东骏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12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鉴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过期,为使得广大股东更好的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财务数据,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暂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将在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发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12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东骏亚;证券代码:603386)于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每五个交易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18年10月25日,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商务部门并购安全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项尚未完成,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得实施,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实施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1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董事兼任财务负责人雷以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工作职责分工调整原因,雷以平女士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雷以平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雷以平女士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雷以平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所作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雷以平女士的辞职,并同意聘任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汪强先生简历

汪强,男,1976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营销财务经理、子公司财务总监、欧洲及北美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98)财务高级经理,协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01613HK)财务常务副总经理,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00889)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