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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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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晓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8年11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以上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0,3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2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5,1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2%。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6.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销等。

4.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以上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0,3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2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5,1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2%。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8元/股(含13.28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上限22,590,361股。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5,498.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7,233.63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77,719.41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8%、16.02%、38.60%。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2018年11月27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于 2018 年11月20日提议。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除上述第五点列示的股份变动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六、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销等。

4.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上海浦东绿地假日酒店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1088号上海浦东绿地假日酒店(会议室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558号)

3.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13 5000

传真号码:021-5813 6000

联系人:耿涛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3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4.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8

2.投票简称:百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表决结果三栏内除“√”、“×”外,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次《公司法》的修订,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为通过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本人提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截至本提议提交日,本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17,136,991股,在提出本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内亦无减持计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