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工业材料”)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2018)13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内容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
经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大丰工业材料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通庆路91-1号的年产10,000吨精密铸造项目,未建成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大丰工业材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作出停产整治决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大丰工业材料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年产10,000吨精密铸造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三)停产整治的措施和期限
要求年产10,000吨精密铸造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噪声超标排放,完善噪声防治设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停产整治的期限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如大丰工业材料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盐城市大丰区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大丰工业材料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整改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大丰工业材料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检查工作,停止违法行为,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1、针对该事件,公司责成大丰工业材料立即成立环保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督促整改;同时安排公司所属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环保自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编制整改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对大丰工业材料现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升级改造。
3、在停产整改期间同时安排大丰工业材料进行年度例行设备检修,确保复产后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大丰工业材料将尽快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环保局,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大丰工业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63.90万美元。分别在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通庆路91-1号、盐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二号路东设立两个生产工厂,占地面积分别为72亩、53亩,专业从事阀门铸件制造。
2017年末本公司的总资产42.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5.59亿元,2017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9亿元。
2017年末大丰工业材料的总资产为2.23亿元、净资产为1.90亿元,大丰工业材料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76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大丰工业材料的总资产占本公司总资产比例为5.28%,营业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7.35%。
2017年本公司材料采购总额16.25亿元,其中采购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通庆路91-1号厂区的铸件金额为1.04亿元,占本公司采购总额比例6.40%。
停产期间,大丰工业材料备有一定的库存;也将充分利用两工厂间的地理优势,通过生产计划调整,合理合规安排两工厂间的生产任务;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采用第三方采购渠道;通过以上应对措施,该工厂临时停产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销售影响较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