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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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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超

四、基金的名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追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国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是衡量组合相对于利率变化敏感性的重要指标。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目标。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提高债券组合久期,以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缩短债券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法,预期收益率曲线的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据此调整组合头寸。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的预期确定组合内不同期限债券的配置比例。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峭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策略,使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一点;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缓时,本基金将采用哑铃策略,使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时,本基金将采用梯形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性,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期等),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此外,该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

基于对指数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编制方法和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理念的综合考虑,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本基金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持有股票资产。

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截至2018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收益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9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5%。

(注:M:申购金额;单位:万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7天(含7天)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应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和特定交易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第1期的《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