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 11月6日

公告日期:2018年 11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1309号《关于准予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2015年11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10月30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3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0月 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0日,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A单位净值为1.068元,份额为3,709,092.39份,资产净值为3,961,318.11元;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C单位净值为1.068元, 份额为0份,资产净值为0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120,222.40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85,751.36元。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日收回35,334.06元,剩余50,417.30元将于月度保证金调整时收回。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493.19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31日划入托管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488.73元,将于季度结息或账户销户时收回。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25.28元,该款项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7.60元,该款项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4,274.69元,预计在收到相关缴费单后安排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95,000.00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预提全年审计费45,000.00元,预提三大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全年信息披露费150,000.00元,预计在收到相关缴费单后安排支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注3:中债登上清所费用为清算期间本基金应缴中债登、上清所的账户维护费和查询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955,033.9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1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6日

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6日

公告日期:2018年 11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197号《关于准予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10月30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3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0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0日,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A单位净值为1.052元,份额为6,574,134.06份,资产净值为6,915,984.63元;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C单位净值为1.052元, 份额为0份,资产净值为0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6,784,480.61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47,669.2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日返还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519.77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41,395.10元,为本基金持有的下述未变现资产: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所持流通受限股票尚未复牌,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553.7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92.3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4,634.02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04,300.00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预提审计费45,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50,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9,3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预估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574,845.8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6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未复牌,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018年11月6日至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6日

关于增开大成货币等多只货币基金

网上直销交易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将于2018年11月30日11:00起开通大成货币(A类:090005)、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类:090022)、大成丰财宝货币(A类:000626)、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类:003252)、大成慧成货币(A类:002200)、大成恒丰宝货币(A类:001697)的快速赎回功能。业务开通后,本公司官方网站将支持上述货币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取现业务,移动客户端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如未来本公司开通其他基金产品快速赎回业务,请以届时公告为准。

一、业务功能介绍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业务,属于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销售增值服务。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成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垫资机构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相对应的款项,日终清算时本公司将投资者申请的快速赎回提现金额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至垫资机构在本公司开立的专用基金账户,并将快赎提现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赎回款项用于偿还垫资机构已垫付赎回资金的业务。

二、 业务受理时间

上述业务自2018年11月30日11:00起开通。

三、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网上直销交易快赎赎回业务适用于大成货币(A类:090005)、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类:090022)、大成丰财宝货币(A类:000626)、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类:003252)、大成慧成货币(A类:002200)、大成恒丰宝货币(A类:001697)。如未来本公司开通其他基金产品快速赎回业务,请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本公司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快速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如投资者提现金额超过1万元上限,系统将自动提示该笔业务提交失败。

3、本公司对单个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快速赎回单笔、单日累计额设定限额,如单笔或者单日赎回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投资者将无法再发起快速赎回业务。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司普通赎回方式进行操作。

4、快速赎回业务的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自提现日起(包含当日),投资人的基金份额和收益转让给垫资机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公司或垫资机构可自行决定暂停该服务:1)基金暂停赎回;2)垫资机构收取的垫资收益不能覆盖垫资资金成本;3)垫资基金出现净值不足1元的情况;4)通讯故障、阻塞或本业务各相关方系统升级;5)本公司或垫资机构决定提前终止该项增值服务的其他情况。

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除本业务规则规定的上述暂停T+0赎回业务的情形外,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垫资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权利增加、替换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银行。

6、如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暂停或不支持实时划款功能,本公司将暂停对应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7、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快速赎回手续费

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费)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