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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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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11月21日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396,509.2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8-11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茂业百货”)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简称“华夏深南支行”)申请人民币21,000万的一年期流动性贷款;

●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其配偶张静女士、关联方保定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茂业百货”)、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集团”)拟为深圳茂业百货的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保定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茂业”) 拟以其自有物业无偿为深圳茂业百货的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拟向华夏深南支行申请人民币21,000万的一年期流动性贷款。为支持公司运营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其配偶张静女士、关联方保定茂业百货、茂业集团拟与华夏深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茂业百货向其申请的人民币21,000万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保定茂业拟与华夏深南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自有物业无偿为深圳茂业百货提供抵押担保。

2017年11月至今,不含本次贷款金额,公司已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56,000万元,分别为:2018年3月9日,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光大银行高笋塘支行申请的三年期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 2018年4月4日,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2018年5月22日,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18年7月5日,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13,000万元授信。因此,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深圳茂业百货向华夏深南支行申请21,000万一年期流动性贷款,并同意接受相关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茂业百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

关联关系:茂业商厦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1.23%的股份。

茂业商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茂如配偶张静女士

(4)保定茂业百货

关联关系:保定茂业百货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兆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兆投资与本公司同受茂业商厦的控制,系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保定茂业百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茂业集团

关联关系:茂业集团与本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的控制,系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茂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保定茂业

保定茂业为中兆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兆投资与本公司同受茂业商厦的控制,系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保定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但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

担保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其配偶张静女士、关联方保定茂业百货、茂业集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1,000万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担保

担保人:关联方保定茂业;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1,000万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抵押房产:保定茂业自有的保定市朝阳南大街1号燕赵店负1至3楼的物业,合计建筑面积26,594.13平方米。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补充其内部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深圳茂业百货向华夏深南支行申请21,000万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该笔借款有利于补充其流动性,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借款并同意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