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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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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18年12月8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5.1.2场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及定投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环保母基”,交易代码:164819,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环保B端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29日,环保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环保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环保A端、环保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环保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环保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环保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环保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环保母基的情况,因此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环保母基份额、环保A端份额、环保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环保A端份额与环保B端的上市交易和环保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风险提示公告

2018年11月28日,环保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16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4146元,溢价幅度达到24.46%。截止2018年11月29日,溢价率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环保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环保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母基,场内代码:164819)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端,场内代码:15032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环保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环保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环保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