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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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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转债代码:113507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股代码:191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含委托出席董事2人,董事林家兴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张蕉霖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孔平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延嗣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梦华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何腾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梦蕾、牟奎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114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转股代码:191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邹见华、唐正文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976.4万股减少至29,963.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97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9,963.9万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全体债权人予以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1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5、传真:0591-85622233

6、邮政编码:35030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