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4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03民初6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2018年5月11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4)、2018年9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细披露了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到深圳中院就案号“(2018)粤03民初6号”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深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证据交换事项通知公司。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4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仅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鲁敏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书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与鲁敏签署了《意向书》,就公司处置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事项达成一致,经初步论证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74979016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网络工程、网络终端产品开发、应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知识产权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代理;票务代理;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巴士科技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
鲁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86****5017。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公司与鲁敏签署了《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鲁敏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标的股权处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有意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将尽力配合使得甲方按本意向书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对价将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估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估值的结果为依据,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协议各方应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积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关尽调。
三、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同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交易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