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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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8-048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3日,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告临2018-023)。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7号),就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批文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

(一)《关于核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7号)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8-049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部分股份;本公司子公司无锡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众”)减持了其所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的全部股份。累计出售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股票3,250,000股,占国泰君安总股本的0.0373%,减持后本公司尚持有国泰君安股票97,546,011股;累计出售江苏银行(股票代码:600919)股票8,294,249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0.0718%,减持后无锡大众不再持有江苏银行股份。

经初步测算,上述减持交易金额合计10,532.56万元,本公司可获得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投资收益约9,694.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减持所获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有利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为准。

鉴于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8-050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

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A股2018年11月26日,B股2018年11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