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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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温春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卞志航先生、董事洪俊毅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温春旺先生受卞志航先生委托主持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人民币,以15,258.897万元人民币现金将所持有的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协议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本次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补充协议等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所属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29.74万元人民币,以6,129.74万元人民币现金将所持有的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福建省和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股权。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本次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补充协议等具体事项。同时,授权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温春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4,234,189股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3,677,021股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