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共计8,192,535元,其中剩余货款金额5,973,412元,暂计至2018年11月28日的违约金2,219,123元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9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 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忠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2014 年至2016 年签署多份开发商务合同,约定被告将JAS01 项目减速机构、横梁、飞轮壳及JAS03 项目减速机构委托原告进行开发和生产。合同第三条均约定被告在收到原告发票后30 日内支付给原告相应款项,且第四条约定被告延期付款,每延一天,按应付款额度的O.05%进行补偿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开发生产与交付义务,但被告多次拖欠货款,后于2017年12月29日被告同意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140 万元,承兑到期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但被告到期未兑付。
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显属违约,上述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此,特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2、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973,412 元(计算方式为:含税销售总额22,346,946 元 - 被告已付款16,373,534 元 = 5,973,412 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 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28日为2,219,123 元,5,973,412 元*0.05%*743天=2,219,123 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