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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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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共计8,192,535元,其中剩余货款金额5,973,412元,暂计至2018年11月28日的违约金2,219,123元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9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 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忠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2014 年至2016 年签署多份开发商务合同,约定被告将JAS01 项目减速机构、横梁、飞轮壳及JAS03 项目减速机构委托原告进行开发和生产。合同第三条均约定被告在收到原告发票后30 日内支付给原告相应款项,且第四条约定被告延期付款,每延一天,按应付款额度的O.05%进行补偿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开发生产与交付义务,但被告多次拖欠货款,后于2017年12月29日被告同意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140 万元,承兑到期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但被告到期未兑付。

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显属违约,上述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此,特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2、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973,412 元(计算方式为:含税销售总额22,346,946 元 - 被告已付款16,373,534 元 = 5,973,412 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 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28日为2,219,123 元,5,973,412 元*0.05%*743天=2,219,123 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