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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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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发行人情况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选择个券,选择被价格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或期限套利等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2018年5月4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SH)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招商银行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招商银行作为最优秀的银行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根据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新华保险(证券代码:601336.SH)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行为:(一)欺骗投保人;(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9月29日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一)新华保险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新华保险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练文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安秀丽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鹤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刘晓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朱敏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洪礼警告并罚款2万元;(三)新华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新华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8】31号,新华保险因其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2月11日向其发出监管函。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新华保险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保险公司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新华保险进行了投资。

根据六安监管罚【2018】大队-26号,中国石油 (证券代码:601857.SH)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中国石油受到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作为国有三大石油公司之一,资产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国石油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期末本基金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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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8年6月1日公布的《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相关内容。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资料寄送服务”的相关内容。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出了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