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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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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2018一046号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4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因素,公司拟在未来连续五年(2018-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第一期)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6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98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9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83,1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一期)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必须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98 股票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临2018一048号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因素,拟在未来连续五年(2018-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如下:

一、制定回购股份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在上述期限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影响回购规划实施的,可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期间对规划予以顺延。

二、回购股份的基本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交所具体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股份决策程序

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就每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制定相应的回购股份预案,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未来五年内(2018-2022年)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具体以公司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

未来五年内(2018-2022年)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确定。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具体每期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公司每期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未来五年内(2018-2022年)公司每年以不低于预案发布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预案发布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每期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在上述原则范围内以公司具体公告的回购股份预案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未来五年内(2018-2022年)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处置,具体以公司公告的每期回购股份预案为准。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98 股票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临2018一047号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6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98亿元。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预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第一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6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98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9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83,1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98亿元,且以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83,166,666股,回购后的股份若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86.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3.70亿元,流动资产206.70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9.98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4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8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9.98亿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必须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2018一049号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经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7日

至2018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二、议案四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阴市华士镇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人:许庆华、卞晓霞、薛丹青

电话:0510-86121071

传真:0510-86126877

联系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14426

3、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