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8-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于11月23日发布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公司对累积投票制规则的理解有偏差,原股东大会通知中投票方式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公司对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表决方式进行补充更正,对原《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11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

至2018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