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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事项判决进展公告

2018-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4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事项判决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2,993,509.7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0日,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及处置措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2,118,466.79元销售香梨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和相关担保方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向公司偿还全部债务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要求相关担保方对欠款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就上述诉讼事项,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欠款方和/或担保方名下相当于公司债权数额的财产,并同意公司根据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或法院的要求,以公司资产就保全事宜提供相应的担保。

就前述事宜,公司作为原告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及相关违约金,要求担保方刘书奇、童小红、铁门关市金友联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中奇、曹莉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巴州中级法院送达的“(2018)新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2993509.70元;支付违约金122684.55元(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19日按4.75%年利率计),合计23116194.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为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刘书奇、童小红、铁门关市金友联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中奇、曹莉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157380.97元,由被告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房地产类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晨大道北侧、园中苑路西侧的75523.25平方米(约合113.29亩)土地资产及账面值为1990.66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出资,设立房地产类全资子公司。出资额以上述土地及应收账款债权评估值作价。2018年11月16日,前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此项决议,公司已将应收账款债权作价出资至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书处于送达阶段尚未生效,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49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8年11月27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义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在关联董事陈义斌、独文辉、贾学琳、张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企业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即6,073.09万元。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涉及的文件/协议、办理股权交割事宜等具体事项。

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50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雅丽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分析后,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企业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即6,073.09万元。

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51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梨股份”)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房产”)100%股权转让至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家合房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昌达房产100%股权的评估价值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家合房产发生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全资房产子公司昌达房产100%股权转让给家合房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昌达房产截至2018年11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6,073.09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有所变化,则股权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本次昌达房产100%股权的购买方为家合房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持有家合房产60%股权,为家合房产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家合房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家合房产未发生交易事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肆拾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元路69号

4、主要办公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发开区纪元路69号3栋1层

5、法定代表人:王华英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4年9月5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拆迁服务、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资产管理;批发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建材;停车服务。

9、股权结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

10、财务状况:

家合房产近三年的财务情况(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家合房产资产总额为15,419.56万元;净资产为10,071.0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849.52万元,净利润为-122.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昌源水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源水务资产总额为871,640.71万元;净资产为268,741.22万元,营业总收入为59,941.04万元,净利润为4,317.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昌源水务通过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系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23.88%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昌源水务持有家合房产60%股权,为家合房产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交易标的公司资产中对应账面价值为2,002.18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交易标的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3、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元路69号3栋1层(四季城小区内)

4、法定代表人:王伟义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6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及装修;通用设备修理;专业停车场服务;批发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1月30日,昌达房产总资产为5,971.82万元,净资产为5,966.8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135.79万元,净利润为-101.84万元。

(四)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除公司外,昌达房产无其他股东,故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昌达房产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昌达房产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

3、评估对象: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昌达房地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966.82万元,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初步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保持现在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昌达房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073.09万元,增值额为106.27万元,增值率为1.78%。

(二)交易标的定价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昌达房产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73.09万元,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073.09万元。经公司与家合房产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前述评估结果(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根据前述评估结果,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6,073.09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有所变化,则股权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转让标的: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4、转让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5、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6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昌达房产截至2018年11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6,073.09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有所变化,则股权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6、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受让方一次付清确有困难,本次交易采用以下方式分期付款,共分三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3077.96万元的实物资产(商业房产)交付给甲方,用于冲抵首期款项(即转让价款的约50.68%,金额为3077.96万元);

(2)乙方应于2019年4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750万元以及该款项按本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计算至第二期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

(3)乙方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2245.13万元以及该款项按本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计算至第三期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

就首期款项支付后的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

7、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经双方约定,受让方办理销售给转让方的商业房产的网签合同,以及房产的交付使用手续后5日内,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合同的生效: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如下手续均履行完毕后生效:(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合房产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公司支付滞纳金。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该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的判断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家合房产具备转让款项的支付能力,该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可控。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在持有昌达房产的股权,昌达房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将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义斌、独文辉、张挺、贾学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做出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家合房产未发生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六)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七)资产评估报告;

(八)审计报告;

(九)《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8-52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

至2018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8年12月13日、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兰花、鲁金华

邮 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 真:0996-2115935

邮 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