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8-103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276)。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关于召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

特别提示

(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三)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或“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16中安消发行规模为11亿元,发行价格100元/张,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中安消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1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5%。发行日为2016年11月10日,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1日。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

(二)会议时间:2018年12月7日14: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投票表决传真号:021-50155671。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表决《要求天风证券使用法律手段追责发行人的议案》。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3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2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天风证券审议通过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专区上或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中安消”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的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若其自持本次债券)。

3、天风证券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八)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金恬恬,021-68815285。

三、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将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将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参加的,应将本人身份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参加的,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将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或将复印件邮寄至天风证券;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4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B座9层

联系人:金恬恬

电话:021-68815285

传真:021-50155671

(2)发行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D栋9楼

联系人:李振东

电话:021-61070029

传真:021-61073158

四、表决程序与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二)债券持有人应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中安消”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不含50%)同意方为有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视为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反对决议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三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四: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海海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顺朝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人本次债券的比例为10.15%,提出以下议案:

议案一: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代表债券持有人在本议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财产保全、冻结、重整、清算、民事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进行追责,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应每月公布诉讼进展情况。

附件二:

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

持有16中安消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四:

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