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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1、债券期限及续期选择权:根据条款约定,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3、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4、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5、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持续为负。2015年至2018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8,301.50万元、-560,248.65万元、-630,201.27万元和468,850.54万元。由于经营活动的全面展开,项目及投入资金不断增加,发行人未来仍将保持较大的资本支出水平,加之项目建设期长、无法在短期内获取现金回流的特点,导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未来将面临持续的资本支出压力。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无法得到好转,则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将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七、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16、2.34、2.28和2.05,速动比率分别是1.13、1.04、1.06和0.89,总体仍处于偏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较大,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所致。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偏低,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付压力。

八、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87,141.8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为2.11%。若发行人担保发生逾期等不利情况,对本期债券偿付将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利用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道路收费权等多项资产进行质押和抵押,受限资产价值总额179.95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32.60%,占发行人总资产的9.82%。虽然发行人历年来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但整体上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仍较大,对本次公司债券偿付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总资产合计为1,832.9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2.00亿元,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9.88%;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4亿元(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一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盈利水平对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依赖程度较高。2015年至2018年1-6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0.87亿元、5.29亿元、14.22亿元以及2.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0亿元、3.37亿元、8.98亿元以及-0.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2.35亿元、0.38亿元及-0.43亿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

2015年至2018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24亿元、3.16亿元、0.77亿元以及0.16亿元,2017年及2018年1-6月其他收益为4.55亿元及0.14亿元,其盈利水平对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依赖程度较高。一旦发行人获得财政补贴款减少,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十一、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子公司中经资本委托贷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09亿元、31.02亿元、44.45亿元和79.83亿元,委托贷款客户主要为民营企业,行业分布以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和批发业等行业为主。若未来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增加,发行人将面临委托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十二、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湖北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为97.03亿元、186.28亿元、227.03亿元和189.96亿元。随着发行人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责任余额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担保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面临担保代偿风险。

十三、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分别达到799.75亿元、809.87亿元、902.37亿元和926.16亿元;2015年至2018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6.43亿元、23.97亿元、22.87亿元和11.34亿元。随着发行人在新城开发、房地产业务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较快,整体融资成本不断增加,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

十四、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3.10亿元、139.64亿元、177.37亿元和198.07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8.72%、8.78%、9.81%和10.81%。其中应收主要关联方为联投控股、福汉木业等,相关款项性质主要为非经营性往来款。发行人关联方占款金额较大,若上述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周转困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公司硚孝高速、鄂咸高速处于建设期,而高速公路的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施工难度、质量控制等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工期,如高速公路不能预期通车,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高速公路业务板块的通行费收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政策影响,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通行费收入取消或大幅度下调,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绕城和和左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等有关问题建议的报告》(鄂财企字【2013】2190号),2014年及以后绕城高速和和左高速的通行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再计入发行人收入,使得当年通行费收入大幅下滑。在会计处理上,绕城高速和和左高速仍在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中列示。由于两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不再计入发行人收入,其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政府等额返还给发行人。

十六、2015年至2018年1-6月,发行人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20.20亿元、35.44亿元、31.31亿元和6.34亿元,主要来自武汉市内房地产项目,且发行人目前房地产业务主要以存量消化为主。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高度相关,宏观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较大的波动。自2016年9月起,武汉市逐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了提高首付比例、限贷限购等多种方式,限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未来国家仍可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较好地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战略、增加土地储备、优化项目结构,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将面临去化压力,且存在收入波动风险,从而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七、发行人土地代征业务模式为:土地储备机构受政府委托对土地进行收储后,发行人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由政府进行土地的招拍挂以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将土地进行出让后,再支付给发行人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及有关费用,实际上是将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返还。发行人将收到的土地返还的收益覆盖原有的基础建设投入后,差额部分确认为土地代征业务收入。发行人土地代征业务相关资金投入较大,而土地出让收入受国家土地政策和地方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大,其返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土地代征收入存在波动风险。

十八、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主要由子公司负责经营具体业务。根据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最新公司章程,相关子公司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子公司的分红政策方面,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各项公积金后的剩余利润,均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鉴于发行人对主要子公司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可以对主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施加重要影响。发行人所属子公司各板块业务职能清晰,未来有望在兼顾业务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子公司经营业绩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得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本次债券名称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发行、申报、封卷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United Development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76467516R

设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注册资本:432,833.923279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电话:027-81737700

传 真:027-81737799

公司网址:http://www.hbslft.com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会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25亿元。

2018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7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3、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2018年12月7日。

18、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9、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8年12月3日

发行首日:2018年12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7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联系人:刘成

联系电话:027-81737700

传 真:027-8173779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项目负责人:刘伊林、王军亮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钰、谢元正

联系电话:0755-22626124

传 真:0755-82053643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项目负责人:刘岭、沈悠

项目成员:周娟娟、李钊

联系电话:027-65799545

传 真:027-85481502

(四)发行人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

办公地址: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20楼

经办律师:鲁银科、施汉锋

联系电话:027-85620999

传 真:027-85782177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下转11版)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