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于 2018年7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精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2018年7月28日披露了《精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8月3日披露了《精达股份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9,817,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成交的最高价为3.5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99,942,926.86元。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77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电商)拟以现金1.4亿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所持有的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友集团)3.60% 股权和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友支付)1.64% 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2017年,特华投资盈利2.95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特华投资亏损 8,909 万元,业绩波动较大。此前,特华投资存在股份质押比例较高的情形。本次公司拟以1.4亿元现金收购特华投资持有的富友集团3.60%股权和富友支付1.64%股权,整体溢价率为144%(交易对价/净资产),溢价率较高。请公司:(1)详细说明本次整体收购溢价的合理性及其依据;(2)结合控股股东的资产负债率、经营业绩和流动性水平,详细说明本次收购行为是否存在通过交易安排,帮助其改善经营业绩、缓解资金压力等目的。
2.本次收购完成前,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分别持有富友集团5.55%股权和富友支付2.53%股权。为明确本次交易控股股东的成本和收益情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特华投资获得富友集团5.55%股权、获得富友支付2.53%股权的详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获得股权的交易时点和支付对价;(2)上述对价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2017年12月31日,精达电商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92万元,净利润为 189万元;2018年9月30日,精达电商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11万元,净利润为127万元。根据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精达电商总要支付现金1.4亿元,金额较大。其资金支付可能存在一定压力。请公司:(1)详细说明精达电商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2)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代精达电商支付的后续安排。
4.本次交易,精达电商拟收购富友集团3.60%股权和富友支付1.64%股权,收购股权比例较低。为明确本次资产交易的未来收益情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标的历年净利润及分红金额;(2)结合标的历年分红金额,进一步说明精达电商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的未来预期收益以及可能收益来源。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从事金融服务业,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有较大差距。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目前从事的具体业务及其相应的营收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度、协同度等因素,说明收购必要性;(3)结合标的资产具体业务,说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业务整合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12月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