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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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公告编号:临2018-05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号和《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4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延丰,总经理解庆,财务总监王发亮:

经查,2018年1月30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7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00万元。4月1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50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20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重大变化。

你们作为该披露信息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7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00万元。4月1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50万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20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重大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临2018-05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评估备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出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号),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亚检测”)100%股权经评估作价后拟以25,000.00万元转让给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蓝亚检测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59号),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3日和2018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53号”和“临2018-054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4962GJJT2018087)最终评估结果,即: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蓝亚检测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000.00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号)评估价值一致。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