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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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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QDII)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高收益债券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Moody’s评级Baa3级;

3)或未达到Fitch 评级BBB-级的债券;

4)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并通过信用策略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同时辅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主动的外汇投资策略对冲外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1)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上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将重点跟踪研究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收益情况,根据经济形势,分析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条件下,积极配置信用债券。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组合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组合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组合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组合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型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购买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利用资金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运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本基金在充分使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7)外汇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外汇投资将通过境外外汇远期合约进行长仓或短仓交易,对冲美元债的汇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 in RMB)。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是花旗开发的高收益债券指数,为高收益固定收益市场提供了一个较准确的业绩比较基准。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高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0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无。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无。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包括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四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六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十八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