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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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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4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8年12月3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及内控水平,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1)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含税);2)作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含税);3)公司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用。

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内容变更等因素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8-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4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4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及内控水平,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德勤华永作为全球顶尖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早在1917年便在中国上海设立办事处。目前,德勤华永中国网络已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大连、南京、武汉等22个主要城市设有办公室,有约14,000名专业人士,为各行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其中包括《财富》世界500强中超过80%的中国企业,并在港交所和上证50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中占据最大市场份额。

德勤华永在中注协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估中连续14年稳居前三甲,并连续11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德勤华永的多名合伙人还担任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顾问工作,为中国会计准则、税制改革及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4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9日

至2018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12 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2107室

3、登记时间:

2018 年12月18日上午 8:30一11:00 下午 1:30一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2537697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