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5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张泉先生
6.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117.387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47%。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090.463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29%。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319.091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0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771.372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6%。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26.92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26.92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8%。
出席以上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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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因四舍五入导致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5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共计11,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7,314.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