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及深圳百嘉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1年。并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美元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2年,由公司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8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美元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4.2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及深圳百嘉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1年。并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美元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2年,由公司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312,097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62.1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6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9,004.4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2.04%。截至2018年9月30日,诺德股份总资产72.0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84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078.4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6.50%。
2、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31.9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0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439.1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8.43%。截至2018年9月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30.3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3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73.28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6.0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所必须,公司本次为青海电子提供担保、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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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美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4.2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6.3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50%。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备查文件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点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403-340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0日
至2018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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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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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403-340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102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真:0431-85161071 联系人:陈 宏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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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