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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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优化和提升薪酬管理水平,现参照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长年度薪酬由288,000元人民币调整到600,000元人民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228,000元人民币调整到550,000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年度薪酬由228,000元人民币调整到550,000元人民币,监事年度薪酬由120,000元人民币调整到300,000元人民币,本议案自2018年1月起执行,实际支付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地方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发放,实际支付金额会有一定浮动。独立董事津贴此次不作调整。此次调整薪酬旨在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薪酬调整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一2018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项提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超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huachao@shunxinholdings.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是否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4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鉴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和增补新条款后,导致原《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