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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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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6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规定的“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标准,公司为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境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并且,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小于200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小于30亿、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65%、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不超过50%,划为正常类房地产企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8-06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安排、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6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65)。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6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7)。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6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拟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3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89,95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420,25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截至2018年6月26日,上述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已到期全部偿还,担保已解除。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18年公司债券(18京发01)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就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事宜,向京投公司提出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按年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6.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0,664,248.9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829.51亿元、净资产1,916.52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67.80 亿元、净利润18.68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221.36亿元、净资产2,027.73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105.97亿元、净利润9.69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3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拟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京投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京投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为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京投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89,95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420,25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截至2018年6月26日,上述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已到期全部偿还,担保已解除。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18年公司债券(18京发01)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0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6,000万元。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5、京投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6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融资年利率不超过6%。本次售后回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 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石租赁54.129%的股权,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基石租赁30.035%的股权,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石租赁实际控制人为京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基石租赁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融资年利率不超过6%。本次售后回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石租赁54.129%的股权,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基石租赁30.035%的股权,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石租赁实际控制人为京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本:23,690.39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基石租赁总资产1,392,174.69万元、净资产150,596.84万元,营业收入86,091.83万元、净利润11,491.8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2018年1-9月,基石租赁总资产1,383,531.30万元、净资产209,202.16万元,营业收入56,364.72万元、净利润8,605.32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18年11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3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石租赁54.129%的股权,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基石租赁30.035%的股权,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石租赁实际控制人为京投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不动产。

2、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3、权属: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北京市、宁波市。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保证金:融资金额的5%。

6、租赁期限:不超过60个月。

7、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租赁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实际调整利率后的下月相应调整。

8、期末购买价格(留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000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本金;每三个月支付当期利息。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基石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转归公司所有。

11、售后回租业务咨询费:融资金额的6%,期初一次性支付。

12、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基石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基石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基石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基石租赁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5、基石租赁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6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18-06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0日

至2018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8-063)只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