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8-07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40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执3081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及该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8)浙0103执30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公司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因高永淦与颐和黄金等公司的经济纠纷一案(2018)浙0103执3081号的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8)浙0103执30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颐和黄金所持有的秋林集团25,753,266股及孳息的轮候冻结,解除嘉颐实业所持有的秋林集团232,136,752股及孳息的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颐和黄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2,65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680%;本次司法解除冻结后,颐和黄金累计质押股份为22,653,266股,占其持股总数100%。嘉颐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32,136,7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9%;本次司法解除该轮候冻结后,嘉颐实业累计质押冻结股份为232,136,752股,占其持股总数10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