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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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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9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0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事项不属于对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1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变更情况

公司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前述募投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对应的委托贷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0.02亿元。

三、变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利率调整的原因主要为在国开东方相关地块一级开发成本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确定的计入地块成本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现有委托贷款利率有较大差异。为降低交易相关税费成本,经公司与国开东方协商,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委托贷款利率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以及通过投资协议约定享有国开东方全部权益,相关委托贷款利率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条款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委托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税费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在视频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事项不属于对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相关事项不属于对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条款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2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1日

至2018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3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8年6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近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融资期限为1年。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8,334.98万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7,402.45万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

乙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359,57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7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8,3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37%。公司对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不含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8%。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贷款余额为133,757.80万元。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7,402.4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4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滨办公地址自2018年12月10日起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编:150001)。公司通讯地址相应变更。

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等其他信息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