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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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股指期货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4月23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8年5月1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8年5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8年5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5)2018年5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7年6月7日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018年6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8)2018年7月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9)2018年7月7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8年7月19日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11)2018年8月28日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12)2018年10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3)2018年10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8年10月2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