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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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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安信永丰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895/00389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30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66,698.5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893,752.69份)的99.0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66,698.5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2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武军、公证员戴岳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

续持有期超过 30 天(含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 天(含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

产;对持有期超过 180 天(含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天(含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 天(含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超过 180 天(含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 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8年12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9 月1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5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已于2018年11月1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8日。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18年12月5日,即本基金2018年12月5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8年12月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18年11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