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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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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8]180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债券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4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网下债券认购期间,如出现个券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债券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债券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ETF

场内简称:

公司债

基金代码:

基金认购代码:51103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030;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1031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相关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0日到2018年12月21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到2018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到2018年12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到2018年12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4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40%=4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0%)=100,4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400元,其中认购佣金400元。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假定利息为10.81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20%=1,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20%)=5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0=5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0.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500,000+10=5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1,000元,其中认购费用1,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500,010份本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3)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n

认购份额=∑(第i只债券的价值*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i=1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如下: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缴纳认购费用(或佣金),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认购费用(或佣金)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成份券中债券A和债券B各100手和200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XX年X月X日债券A和债券B的估值价为100.50元和10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手债券A和200手债券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4%,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10*100.50)/1.00+(200*10*106.5)/1.00=313,500份

认购佣金=313,500*1.00*0.4%=1,254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得到313,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很支付1,254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缴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10*100.50)/1.00+(200*10*106.5)/1.00=313,500份

认购佣金=1.00*313,500/(1+0.4%)*0.4%=1,249元

实得认购份额=313,500-1,249/1.00=312,251份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

5、网下债券认购的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6、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7、募集期间资金与债券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投资人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3)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在认购当日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3、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在网下债券认购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所有债券认购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债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债券进行冻结。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4、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4、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755-25946013、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严峰、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十、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如遇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成份券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债券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券清单为准。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